屈原的“天问”:为什么要“抛弃儿子与杀掉长子”?
文/张秀阳
据历史学家和性文化学者们研究,母系社会的婚姻是建立在群婚与杂交、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基础上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男子在生产中逐渐居于统治地位,母系社会逐渐转为父系社会。这时,男子为了把自己的财产传给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所以对妻子的贞操开始要求严格,这样,群婚杂交逐渐归于消亡,单婚制开始建立。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从群婚与杂交过渡到单婚制,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弃子与杀首子就是这些矛盾和冲突的表现之一。
但由于单婚制(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的初期,伙婚、对偶婚的性交习俗尚未尽绝,女子在婚前可以与多个男人性交,所以女子多是孕后成婚,第一个孩子当然不一定是丈夫的血亲子女,为了选定本血缘子女的财产、门第继承权,丈夫便将妻、妾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杀掉或扔掉,此即性文化和婚姻史上残酷的“杀首子”和“弃子”习俗。
《楚辞·天问》:“稷维元子,帝何竺之?投之於冰上,鸟何燠之?”
翻译一下,即:“后稷原是嫡出长子,帝喾为何无情毒害?将他扔在寒冰之上,鸟儿为何用羽翼覆盖送暖?“
这两个问题,是大诗人对“杀首子”和“弃子”习俗的不解之问,这一问,几千年之间,解答之人无数,至今仍争论不止。
王逸《楚辞章句》下注曰:“元,大也。帝,谓天帝也。竺,厚也。……竺,一作笃。”洪兴祖《楚辞补注》下引《尔雅》曰:“竺,厚也,与笃同。”然帝“厚”之,为何又“投之於冰上”呢?于情理不合。清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下曰:“按古竺、笃、毒三字通用。……此文竺、笃皆宜从毒解。言稷为元子,帝当爱之,何为而毒苦之。”胡文英《屈骚指掌·卷三》下曰:“竺与毒通,如《山海经》以‘天竺’为‘天毒’是也。……毒之,谓不肯收育而弃之也。”也就是说:稷为帝喾之长子,对于大儿子,本来要承继帝位的,为什么还要毒之、弃之呢?
《大戴礼记·帝系》:“帝喾卜其四妃之子,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原,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曰陈隆氏,产帝尧;次妃陬訾氏,产帝挚。”
这个记载,证明稷确确实实是帝喾的大儿子。对于这个大儿子的降临,当老子的帝喾却下了黑手,《史记·周本纪》的记载更加详尽和神奇:“稷生后,母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嫄以为神,遂收养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在这段记载里,把稷丢在巷间小路上,牛马都不踩他,把他丢在冰上,飞鸟用羽翼护他,这是又涂上了一层神话色彩;问题是为什么要抛弃他?很可能是因为孕他娩他都不那么光彩,因为他不是出自父亲的血统。
稷的母亲是姜原,她怀上这个儿子本也神奇。有一次她去野地里玩耍,看到大地上有一只巨大的脚印,姜原就踩了上去,这一踩就踩出了大事,姜原怀上了稷。
闻一多先生在《姜原履大人迹考》中针对《生民》一诗写到:“诗所纪既为祭时所奏之象征舞,则其间情节,去其本事之真相已远,自不待言。以意逆之,当时实情,只是耕时与人野合而有身,后人讳言野合,则曰履人之迹,更欲神异其事,乃曰履帝迹耳。”
除此之外,根据《生民》所言,稷生于有“寒冰”的冬日,则怀胎之时当为春季,亦符合《周礼·地官司徒》:“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的记载。郑玄注曰:“中春,阴阳交,以成昬礼,顺天时也”。其中,“奔者不禁”,即不通过“媒”,男女自行结合。《墨子·明鬼》下曰:“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孙诒让《墨子间诂》下引郑玄注云:“属,犹合也,聚也”。据此我们可以说,弃之母姜原确是与人在春时交合而有孕,且这种“交合”并非现代意义上的“野合”,而极有可能“‘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本身也是一种礼、即一种制度规范”。
根据某些学者的说法,姜嫄所处的时代,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时代,盛行的是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及的“普那路亚婚”,也就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及的第二种家庭形式,“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
而对于大帝帝喾来说,倒底这个大儿子是不是自己的,恐怕他自己也稀里糊涂。因为当时本来就“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或者说“圣人皆无父”。那么,对于这个来路不明的大儿子,为了保证帝喾家的血统纯正,千秋大业,还是宁原错杀一千,不愿放过一人吧。于是就出现了“弃子”或“杀首子”的一幕。
对于“杀首子”之俗,另有文献记载。《墨子·卷十三》:鲁阳文君语子墨子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岂不恶俗哉?”《汉书·列传第六八》:(王)章对曰:“……且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况于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颜师古注曰:“荡,洗涤也。言妇初来所生之子或它姓。”
从表面上粗略看来,以上几种文献所引“杀首子”之缘由可大致归为:一为“宜其弟”;二为“荡肠正世”,即正血统。其中,第二种说法得到了很多学者的认同,代表人物章炳麟在《訄论·序种姓》中说:“父系之始造,丈夫各私其子,其媢妒甚。故羌、胡杀首子,所以荡肠正世(汉王章对成帝语)。……妇初来也,疑挟他姓遗腹以至,故生子则弃长而畜稚,其传世受祚亦在少子。”
由于男子开始重视自己子女的血统,而当时群婚杂交之风仍然存在,就出现了“杀首子”的野蛮风尚。这就是说,男子婚配后,要把妻或妾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杀掉,因为妻或妾过去已和他人性交过,所怀的孩子很可能不是出自丈夫的血统。这种现象很残酷,但是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它是性自由与性规范矛盾冲突的产物。
- 上一篇:一句话概括屈原的精神_一句话介绍屈原
- 下一篇:曲径通幽风景图片_曲道通幽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