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程靖峰)7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至县委原副书记刘武周受贿案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武周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西安市政府30名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刘武周担任周至县副县长兼任周至隆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缩短项目建设工期、节约开发成本、顺利取得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中提供帮助。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陕西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张某为表示感谢并为日后继续得到刘武周的关照,先后5次给予刘武周好处费共计150万元。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武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受贿赃款150万元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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