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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名臣包拯,执法如山,人人皆知,被后世誉为“包青天”。
两千多年前,西汉文帝朝也有一位“青天”式大法官,却少有人知,他就是张释之。
张释之,河南南阳人,家境比较富裕,起先通过捐官在宫中出任骑郎,侍奉汉文帝,却十年未得升迁。
眼见升迁无望又年年耗费家资,就打算辞职回家。
中郎将袁盎知道张释之是德才兼备的人才,惋惜他的离去,就向汉文帝推荐了他。
如此,张释之才有机会在汉文帝面前展现自己的才能,和他近距离接触后汉文帝发现张释之确实是个人才,就先后提拔他为谒者、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最后升任廷尉。
张释之以刚正不阿、执法如山闻名于当世,即使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时人赞其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
关于张释之论事断案的事例被记载于《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现转摘数例与各位共享。
壹、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张释之任公车令掌管宫门事宜时,有一次,太子刘启与梁王刘揖同乘一辆车入朝,到了皇宫外的司马门没有下车,违反了宫卫令。
张释之追上太子和梁王,阻止他们进宫,并以“过司马门不下车为不敬”的罪名,向汉文帝弹劾太子和梁王。
面对张释之的公正执法,汉文帝摘下帽子陪罪,薄太后知道了这件事,亲自下达特赦令,这样太子、梁王才得以进入宫中。
贰、渭桥惊马案
有一次,汉文帝出行经过长安城北的中渭桥时,突然有个人从桥下跑出来,惊了文帝的御乘车马,文帝险些被摔,十分恼火,就命人拘捕了此人,交给廷尉张释之查办。
那人交代说:“我是长安县的乡下人,听到了清道禁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过了好久,以为皇帝的队伍已经过去了,就从桥下出来,一看见皇帝的车马,吓得立刻跑了起来。”
张释之审讯后,依法判决其为“冒犯车驾,罚金四两”,并向汉文帝作了报告。文帝很生气地说:“这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驯良温和,否则,说不定就摔伤了我,廷尉怎么才判他罚金四两这么轻的处罚!”
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应该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任意加重处罚,如何取信于民?如果陛下当时就让人杀了他也就罢了,可现在陛下把案子交到我手里,廷尉是天下公正执法的带头人,稍一偏失,天下执法者都会效仿着任意或轻或重,老百姓岂不会手足无措?请陛下明察。”
过了许久,汉文帝说:“廷尉的判处是正确的。”
叁、高庙玉环盗窃案
后来,有个人偷窃了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被抓到后,文帝发怒,又交给廷尉治罪。
张释之审讯后以“偷盗宗庙服饰器具罪”判处那个人斩首,并奏报皇帝。
皇帝勃然大怒说:“这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竟敢偷盗先帝庙中的器物,我交给廷尉审理的目的,是想让你治他个灭族之罪,你却一味地按照法律条文只判他死刑,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
张释之脱帽叩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处罚已经足够了,况且在罪名相同时,也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不同。现在他偷盗祖庙的器物就要处以灭族之罪,万一有愚蠢的人挖长陵(汉高祖陵)一捧土,陛下又用什么刑罚惩处他呢?”
文帝和薄太后商议了很久,汉文帝最后同意了张释之的判决。
肆、霸陵谈棺
又一次,张释之随汉文帝去霸陵(文帝陵墓,古人视死如生,一般皇帝继位后就开始为自己修建陵墓)。
汉文帝因担忧被后世盗墓,向群臣问道:“用北山的石头做椁,缝隙用切碎的苎麻丝絮堵住,再用漆粘涂在上面,难道还能打开吗?”
群臣认为这个办法很好,都随声附和。
只有张释之向前进言说:“如果里面有能引起人们贪欲的东西,即使封铸南山做棺椁,也会有缝隙;如果里面没有引发人们贪欲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椁,又哪里用得着忧虑呢!”
文帝赞同张释之的说法,后来死前果真诏以薄葬,陵墓的陪葬品最多只能用瓦器,不准用金银铜锡等贵重金属装饰。到了一百多年后的西汉末年,赤眉军攻入长安,所有西汉皇陵都被盗挖一空,唯独霸陵寸土未动。
张释之论事断案,最值得称颂的在于其刚正不阿、公平公正的大无畏勇气。
他既不因违法人是太子皇子那样显赫身份的人而屈服枉法,更不因受害人是至高无上的皇帝而屈从上意任意重判违法人,真正做到了以法律为准绳。
在皇帝拥有生杀予夺、至高无上权力的封建专制时代,能完全做到不以皇帝个人的爱憎、喜怒为意来公正断案的,可谓凤毛麟角,张释之是第一人,也可能是唯一人。
其次,张释之论事断案,不受事物的表面现象所干扰,总是直指事物本质。
作为廷尉判案,太子皇子的显赫身份、皇帝的恼怒生气都不能影响他对违法事件本质的清晰判断,最终做到依法量刑。
关于霸陵谈棺,更是眼光独到,直指人性、直击事物要害。
虽然时隔两千多年的历史烟尘,但张释之的智慧和勇气至今熠熠生辉,值得我们今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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