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皇权的有效运作及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皆须一定的辅政人员,丞相、御史大夫等官员应运而生。
其中御史大夫是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职位。
御史大夫的职位初设于秦朝,地位仅次于丞相。
《史记·秦本纪》记载: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掌副丞相。”
西汉时,御史大夫的名称时有变化。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作为副丞相,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通理天下”,对行政事务有很大的支配能力。
朝廷每议大政,须有丞相、御史大夫共同参与,大凡立君、立嗣、宗庙典礼、朝议诸事务,御史大夫都有商议和参与决策权。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大夫曰:‘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为藩臣……其议帝号。
这里御史大夫与丞相一道为皇帝献策,可见其职掌地位之高。
御史大夫在行使行政权时,“典正法度,以职相参”,主要以典章制度为依据,为丞相提供施政建议。
《汉书·刘屈耄传》:
“武帝征和二年秋,戾太子叛乱,会夜,丞相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谓丞相:‘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
御史大夫协助丞相,从法律角度衡量每一政策得失利弊,对每一政策的可行性预先作出合理评估,减少决策的盲目随意性,这有助决策的科学性。
御史大夫开府治事,其属员大致有二:一是御史中丞,二是御史丞。
御史中丞是御史大夫的重要属员,其地位仅次于御史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御史大夫的职掌地位及属员职责可知,御史府的设置不仅在于协助丞相之事,还在于“督”丞相,限制丞相权力的膨胀,可见其作用之大。
御史侍卫于皇帝身边并为皇帝向外传达政令。
《汉官六种·汉官旧仪》曰:
“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
统治者将御史大夫看做他与老百姓之间联系的一个纽带,通过御史大夫的存在来巩固他的统治,因而十分重视御史大夫的设置,并对其给予殷切的期望。
正因如此,西汉时期,随着统治者的重视,御史大夫的职掌范围越来越大,职掌内容越来越多,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与皇帝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
汉朝时还一度出现“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的情况。
御史大夫也是皇帝与丞相争权夺利的一个重要筹码。
“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是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容易独揽全国朝政,架空皇帝,权力相对来说比较重,这就影响到皇权的巩固,皇帝便通过御史大夫来限制和分割丞相的权力。
御史大夫是皇帝特命的,一般出身于皇帝的亲信,具有家国两臣的双重角色,所以在皇权与相权争斗的过程中,御史大夫大夫最容易被皇权所利用。
除此之外,御史大夫不象太尉可以时设时废,他是皇帝的耳目,不能离开须臾,因此,从秦朝开始设置到汉朝日趋成熟,御史大夫一直是一个常设职位,并一再得到皇权的青睐。
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皇帝可以不经过丞相而让御史出面实施,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最后酿成“焚书坑儒”的事件。
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皇帝还直接让御史大夫去牵制丞相。
《汉书·高帝纪下》记载,汉高祖十一年二月下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
不仅汉高祖刘邦让御史大夫去牵制相国(即丞相) ,到了汉武帝更是如此。
据《史记·三王世家》记载道汉武帝六年
“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
居延汉简也记有:
元康五年二月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这说明御史大夫在全国行政事务管理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并起着联系最高决策权和最高执行权的媒介作用。
西汉特别是在汉武帝以后,皇权与相权的斗争非常激烈,皇帝除了千方百计去牵制相权外,还经常越过丞相用御史大夫,让御史大夫监郡、任官、督运、监军、领兵,来达到分割丞相的权力的目的。
如景帝时削藩之议便由御史大夫晁错而得到推行。
《汉书·匈奴传》记载,征和二年,
“于是汉遣贰师将军七万人出五原,御史大夫商丘成将三万余人出西河,重合侯莽通将四万骑出酒泉千余里。”
又据《汉书·宣帝纪》记载:
本始二年秋,汉宣帝任 “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及度辽将军范明友、前将军韩增,凡五将军,兵十五万骑,校尉常惠持节护乌孙兵,咸击匈奴。”
通过以上材料,我们看到皇帝专用御史大夫来领兵等就扩大了御史大夫的权力,从而通过分割相权来达到削弱丞相权力的目的。
汉武帝时,由于重用御史大夫张汤,竟有“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子事皆决于汤”的记载,由此可见,通过重用御史大夫不仅可以起到牵制和削弱相权的作用,有时甚至可以架空丞相,让丞相徒有虚名。
为了牵制相权,御史大夫除了协助丞相处理朝政外,还有丞相没有的权利:
1、起草审议奏章
秦汉时,群臣意见由皇帝决断后,往往吩咐制诏御史,让其奉诏起草,然后交御史大夫审核。
审核时若认为不合理,有权拒绝接受。
《汉书·周昌传》载昌任御史大夫后,上欲废太子立赵王如意,“昌庭争之强,盛怒曰:‘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诏书下发,一般也由御史府下发丞相,如下面一例:
四月丁酉,奏未央宫,六年四月戊寅朔,癸卯,御史大夫汤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守、诸侯相,丞书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
2、参与司法审判权
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骂秦始皇后逃亡,秦王朝追查同案犯,即“使御史悉案问诸生”。
重大政治案件也由御史大夫调查,秦始皇三十六年在华阴平舒道,有人对秦使者咒“今年祖龙死”,由“使御府视璧”。
其他重大案子在廷尉审后,材料交治书侍御史平断,由其据法论其臧否。
这种联手办案尽可能地避免了廷尉在冤狱审理过程中的主观臆断,使狱案的断定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也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3、掌管全部律令
《睡虎地秦简·尉杂》:“岁雠辟律于御史”,说廷尉每年须至御史府核对刑律。
说明御史大夫还掌管全部律令。
4、监军权
两汉有监军御史,东汉有督军御史,对不称职的统军将领厉行督促,保证作战的成功。
此外,从御史大夫与宦官内臣的关系来看,由于御史大夫亲近皇权,容易被皇帝利用,所以御史大夫比起丞相和太尉更有可能和宦官内臣结为同盟。
秦二世时,皇帝与宦官赵高勾结,并利用宦官打压其它势力时,他们想到与御史大夫联合。
《史记·蒙恬列传》中,秦二世“而遣御史曲宫乘传之代”可见御史大夫成为宦官内臣打压外官和地方官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宦官内臣通过拉拢御史大夫来巩固自己在朝中的地位,从而便于其进一步打压反对势力。
同时,御史大夫中也有一些阿谀奉承之辈,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与一些宦官内臣勾结在一起,将这些宦官内臣作为自己升职谋利的工具。
据《汉书·佞幸传》中记载,汉哀帝时的宠臣董贤倍受皇帝宠爱,年纪轻轻就位至三公,于是时任御史大夫的孔光按捺不住自己升官谋利的心里来趋炎附势了。
《汉书·佞幸传》记载,
“是时,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
若从御史大夫与外官、地方官的关系来看,御史大夫及其属员监察百官,特别是监察外官与地方官,这也是他们的职掌所在。
《汉书·朱博传》:
“……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理”。
此处“上”指对皇帝的监察,使“上”“尽思百姓”;“下”指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使“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厥职……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在封建专制社会,御史大夫对“上”的监察往往图有虚名,流于形式,因为在君主专制社会,任何限制君权的作法都是不现实的。
这样,对“下”的监察就显得突出了。御史大夫之设就是为了牵制相权,从法律角度上规劝百官的行为。
监察权的运用,使以丞相为首的百官畏于御史大夫的弹劾便行事谨慎,按法度执行权力,不敢乱用其职权,有利于吏治的清明。
御史大夫及其属员实际上是皇帝派往外面的耳目,皇帝通过他们对外官和地方官有一个更加明晰地认识,从而便于皇帝及时纠正自己的失误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这也正是御史府这一机构之所以从秦以来长期设置,并在汉朝不断强化其权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汉景帝时,地方诸侯势力过于强大,因此,汉景帝便借御史大夫晁错来削弱诸侯王的势力。
《汉书·爰盎晁错传》中记载,汉景帝迁晁错
“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莫敢难,独窦婴争之,繇此与错有隙。”
简而言之,御史府是秦汉中央官僚机构中一个重要且不能或缺的机构。
通过此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强皇帝的权力,削弱丞相的权力,从而加强君主专制;还可进一步加强统治者与外官、地方官的联系,从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巩固中央集权。
此外,御史大夫也是皇帝手中平衡各种力量的一个砝码,一个工具,是皇帝身边须臾不能离开且与皇帝走得更为亲密的一个中央机构。
所以在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设置一方面有利于统治者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治者了解民情、体恤民情,从而缓和阶级矛盾,巩固江山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