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徭”,应总称为力役,即国民义务为国家服役的形式,在秦汉法律中,又应分为徭役与戍役,所以既有《徭律》,又有《戍律》。
在诸多秦汉简牍出土之前,前辈学人根据有限的文献记载,确定了一个整齐划一的“汉制”想象,即汉代20岁以上的“已傅”男子,即法律意义上成年人的力役负担应为:
1,每年有一月在本郡、县服徭役,称“更卒”;
2,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教练材官、楼船士等;
3,之后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
当然,也有说法认为以上的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戍边和到京城守卫均为徭役,而非兵役,这些就属于概念性质的分歧,事实描述上区别并不大。
然而,这个“想象”并不正确,至少和秦朝、汉初的情况完全不符。
传世文献中对于秦汉徭役讨论的一条基础史料是《汉书·食货志》中引用董仲舒上疏中的一段论述:
又言: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这段话,描述了三个时代的政策,一个是所谓“古者”,一般认为是周朝,然后是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最后是汉兴之后。
请注意加粗部分,“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
这句话,在过去近一个世纪的现代史学界曾经出现过多种断句方式,一种解法为:
“更卒”之役是每年1个月,屯戍之役为一生服1年,力役一生服1年。
另一种断句方法为“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解法则为:
“更卒”之役是每年1个月,又要一生担任“正卒”1年,一生中还要到边疆屯戍1年。
无论哪种断句法,1个月+1年+1年的分类法是没有问题的吧?
但是,我们还要看董仲舒的一个数量评断:
(力役)三十倍于古。
在董仲舒的所知信息中,周朝的徭役“使民不过三日”,而秦国、秦朝的力役“三十倍于古”,简单数学题,3*30=90天,无论如何不是30+360+360=750天,那就是200倍于古了。
这就只有两种解释,一个可能是董仲舒说的“三十倍”就是个约数,属于文学夸张;另一个可能是,前贤们解错了。
事实上,在《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有这么一条记载:
(高后五年)八月,淮阳王薨,以其弟壶关侯武為淮阳王。令戍卒岁更。
戍卒,也即上述所说的“戍边”,更期变为一年。
换句话说,在高后五年之前,汉朝的戍卒服役并非一年为期,这也就意味着董仲舒说的“汉兴,循而未改”,因循的绝非“屯戍一年”。
这个问题是不是一下子复杂化了?
被绕晕的绝不只是近一百年来的今人研究者,早在三国时代曹魏人如淳注释《汉书》的过程中,已经懵了,他在对《汉书·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条下的注释中详细谈及:
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律说,卒践更者,居也,居更县中五月乃更也。后从尉律,卒践更一月,休十一月也。食货志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此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后遂改易,有谪乃戍边一岁耳。逋,未出更钱者也。”
如淳在讨论“更有三品”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个新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
翻译过来就是,天下所有人都有戍边3天的义务,想不去的,拿钱300给官府,官府给那些“亲自去戍边一年的人”钱,以为“过更”。
其实,这个“戍边三日”的说法,本身就不是汉朝制度,而是对“古者”的误会,否则,秦汉戍边制度就和董仲舒说的“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一回事了,事实上,还有诸多西汉人对周朝古制做过类似的回溯。
比如《礼记·王制》、《周礼·均人》记载类似:
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用旬三日焉。
《汉书·贾邹枚路传》中记载汉文帝时人贾山在《至言》中提及:
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什一而籍,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秦皇帝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
这些都在董仲舒之前,也是说周制用民不过1年3天,收10%的税赋,民有余力,用以对比秦朝的百姓不胜重役和苛税,哪怕这些都是“文学家言”,周用民三日,秦也用民三日,莫非周也是“暴周”吗?那又何来对比呢?
所以,前辈学人早已论证清楚,所谓“戍边三日”的说法,根本不是秦汉制度。(见臧知非:《汉代“更赋”辩误——兼谈“戍边三日”问题》,刊于《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