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14年1月开始,农历正月初一被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定为“春节”,该称谓一直延续至今。
1913年7月,北京政府向总统袁世凯上呈的一份有关四时节假的报告称:“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
春节一词正式出笼,始于1914年1月。
在我国古代,按照农历,正月初一被称为“元日”、“新岁”、“元正”、“元旦”、“正旦”、“三元日”等。汉武帝时,创立并实行了“太初历”,以夏历的孟春之月,即现在的农历正月为岁首,民间习惯称农历正月初一为“年”或“大年”,一直沿用至清末。
1912年1月孙中山签发的《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中指出:“新旧二历并存”。也就是说,民国政府采取以西历为主,兼用传统农历的做法。因为老百姓固有的习惯难以改变,所以1913年的大年过得有点乱:阳历1月1日成为政府的新年,而老百姓依然坚持将农历正月初一当做他们的新年。
这次,袁世凯只批准正月初一为春节,同意春节例行放假一天,1914年1月起开始实行。
不过,在民国时期,春节甚至一度被官方取缔。1928年,国民政府掀起了极具争议的废除春节运动。在普遍的反对声中,废除春节运动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新中国成立后,春节被赋予了新的内涵。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春节为法定假日,放假三天,从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三。
上世纪50年代的春节,劳动者们在工厂里载歌载舞,说得最多的是“劳动最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过一个革命化、战斗化的春节”成为流行语。
1967年是“革命化春节”的第一年,国务院向全国发出了春节不放假的通知:“当前正处在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的关键时刻,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要求……决定1967年春节不放假;职工探亲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暂停执行……”
那时的口号是:“三十不停战,初一坚持干”。春节期间,各行各业开展了热火朝天的“抓革命,促生产”活动。
国家在提倡过“革命化春节”的同时,还实行 “五不准”:即不准放鞭炮 、不准烧香拜佛、不准滚龙舞狮 、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赌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经历了“劳动最美”、“革命化”以及后来的“规模最大的周期性人群迁徙”等春节。百年来,短短的春节蕴含了政治诉求、时代变迁和民俗传承等矛盾。如今 ,在岁月的流转中,一些曾根植于我们记忆深处的年俗悄悄地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