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这与孟子的人性本善形成鲜明对比。《荀子·性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又讲:“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荀子·性恶》),好色,好声,好味等等这些都是人的自然欲望,是自然之事。荀子的论性也主要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若只讲这些欲望,是构不成所谓的恶的。《荀子·性恶》:“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在荀子看来,人性本恶是人纵欲而不知节的结果,正如上面所说的三个“顺是”,“ 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这些表明,荀子认为人的欲望是没有尽头的,欲望的无限扩大,势必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就成为人性本恶的结果。
按照荀子的观点来看,人的自然本性是恶的,如果任由其发展便会引起社会动荡,要改变这种不良的状况,便需要一种约束规范来压制或者改造人的这种恶的本性。这种约束规范在荀子看来便是礼,《荀子·性恶》:“今人之性恶,必将得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当然荀子所说的礼也不是他首创发明的,荀子的礼是古之圣人所制定的,荀子也是用“克己复礼”来治理当前社会的弊病。《荀子·性恶》:“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所以荀子要用这种古之圣礼来约束人的性恶本性,防止人性恶的一面无限发展。《荀子·性恶》:“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正如韩德民先生所言:“在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中,圣与王、官于师密切关联,所以人们借助礼义法度克服自性的过程,实践中往往联系着在上位者以礼义法度教化规范庶民的过程。”在荀子看来,有了礼义制度,人的欲望才可得以节制,社会才不至于悖乱。但另一方面,荀子也认识到,光靠道德教化是起不到维护礼的作用,所以荀子便引法入礼,“荀子从性恶论出发,正确地认识到道德并不是万能的,单纯依靠道德教化并不足以矫正人的恶性。他主张引法入儒,以法治补充德治。礼以教化引导为要,法以禁止刑罚为要。”荀子从人性本恶出发,然后隆礼重法,这一过程就显得非常合乎逻辑。
需要指出的是,荀子在坚信人性本恶的前提下,也承认人是有“知”的能力的。这样,人有了“知”的能力,才可以被改造,才可以用礼法治之。不然,人性本恶,又无“知”的能力,那礼法在人的身上就不起作用,荀子所倡导的理想社会也就变成一座海市蜃楼。《荀子·解蔽》:“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可见,人心的“知”也是荀子隆礼的一个重要前提,这其实是与孟子所提出的人性本善然后才可教化之,是一个道理,只是荀子将孟子所谓的人性本善看作是一种“知”的能力。诚如吕思勉先生所言:“其实荀子之言性恶,与孟子之言行善,初不相背也。”这样,荀子的隆礼重法便在人性本恶和人性本知的基础上宣告成立。
我们由此而言荀子法思想的理论来源便是他的“性恶论”了。荀子首先肯定了人行本恶,而为了制止人性继续向恶的一面发展,便要以礼治之,而为了维护礼的顺利实现,便引法入礼,以礼护法,这是一个很清晰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说,荀子法思想的理论根源还是在于他所坚信的人性本恶,“总之,荀子认为,为了制止人性向恶的方向发展,圣人制定了礼法;为了防止人们不遵从礼法,又必须援法入礼,礼法并用。由性恶论过度到隆礼重法,是一个必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