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年间,由于司马光等人对变法的阻扰,王安石不得不提拔支持变法的官员到重要岗位上来。很快,这些获得不次拔擢的变法派官员,成了保守派的眼中钉、肉中刺,保守派官员或捏造罪名、恶意中伤、或抓住其在推行新法中的失误大做文章,极尽诋毁、攻击之能事。
历史上,变法派官员李定遭人诟病最多。
李定饱受后人非议既因他不服母丧,也与他在元丰年间负责苏轼乌台诗案有关。保守派官员喜欢鸡蛋里挑骨头,以道德标准来评判变法派官员,李定不服母丧自然就成了众矢之的。然而,事实远非外间传播的那样。
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载,李定的母亲“仇氏初在民间,生子为浮屠,即佛印也。后为李问(李定父亲)妾,生定,又出嫁郜氏,生蔡妈,工传神,是仇氏已三适人,其死时与李家恩断义绝,亦不为过。”
陆游祖父陆佃是王安石学生,因此他的这个记载当属史实。依照礼法,被丈夫休了的女子死后,子女不能参加丧礼,所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孔子的儿子孔鲤因为在生母死后哭了几声,孔夫子便责怪他过分,因为孔鲤母亲被夫子休了。李定不服母丧事出有因,完全符合礼制,服不服丧,是他个人的事情,旁人无权干涉。
可悲的是他生不逢时,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因为与他同一时代的一个官员弃官千里寻母的故事,成功入围了《二十四孝》一书,成了年度感动大宋人民的明星官员。
这个官员就是朱寿昌!
朱寿昌、字康叔,扬州天长人(今江苏天长)。
据史料记载:宋朱寿昌,年七岁,生母刘氏为嫡母所妒,出嫁。母子不相见者五十年。神宗朝,弃官入秦,与家人诀,誓不见母不复还。后行次同州,得之,时母年七十余矣。
直至今日,儒家文化宣传的伦理道德仍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如果完全扬弃,只怕不能。
《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做人,不但不能对不起生你养你的父母亲,更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更要懂得“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
与朱寿昌弃官寻母的感人事迹相比,李定所作所为自然是黯然失色了。朱寿昌弃官寻母的事情虽是个人行为,但恰逢发生在王安石变法的时候,于是他不由自己的被卷入了政争。
永兴钱明逸将朱寿昌寻母的事情上奏朝廷,要求表彰他的孝行。此事迅速震动朝野,司马光、苏轼等反对派官员为他的孝行感动,纷纷撰文、作诗表彰宣扬他的孝行。
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让同是扬州人的李定如坐针毡。
李定不服母丧与朱寿昌弃官寻母的行为不啻霄壤之别,此时正是变法派与保守派斗的如火如荼之时,保守派如何会放过这种千载难逢的良机?
很快,保守派上疏建议神宗皇帝将朱寿昌授职为京官。王安石推行变法需要李定这样的坚定分子支持,如果同意授以朱寿昌京官的话,不但令李定情何以堪,而且会给变法事业带来不利影响。王安石坚决反对授朱寿昌京官,神宗皇帝骑虎难下。最后还是朱寿昌息事宁人,主动上表请授河中通判之职。此地距离同州地方较近,方便照顾自己的几个同母异父弟妹,也方便他们尽孝。
事情最终得以平息,朝野士大夫结集《送朱寿昌诗》三卷以表彰他的孝道,苏轼主动为之作叙(苏轼祖父名序,故苏轼作序时不叫‘序’,而是改作叙)。
李定名虽曰“定”,但在读了苏轼的序言后表现不能“淡定”。
什么叫打脸?这就是赤裸裸地打脸啊!
从此,李定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发誓有朝一日报复。王安石退出政坛后,神宗任命李定为御史中丞兼判司农寺。御史中丞是高检检察长,而司农寺又是实施变法的主要机关。神宗把李定提拔在如此重要的位置,正是希望他感君王知遇之恩,推行新法、打击反新法势力。
李定上任月余,正打算“新官上任三把火”在任上作出成绩时候,苏轼撞到了枪口之上。
从前反动派的攻击与非议全部是冲着王安石去的,王安石淡开政坛,神宗从幕后走到前台,亲自主持变法。此一时、彼一时,反对变法官员立即变得沉默。就当朝堂上“万马齐喑”之时,苏轼仍然一如既往的对新法冷嘲热讽。
因为苏轼文名远播,所以他的影响力极大。苏轼的举止,在神宗眼中看来不是简单的“不识相”,而是对他君权的一种挑衅!
神宗决定枪打出头鸟,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将苏轼的这种嚣张气焰压下去,这样做可以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见神宗皇帝决心收拾不识相的苏轼,李定大喜,在最短时间内提出了三点建议:“乞选官参洽,及罢轼湖州,差职员追摄”。
神宗见李定如此知情识趣,先是对苏轼做出了有罪推定,指定案件由他主要负责。神宗皇帝知道李定苏轼交恶的原因,选择派李定来负责这个案件,自然是相信他不会做出有利苏轼的判决。